衡水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通知
衡劳社办[2009]64号
关于在职业技能鉴定中实施智能化考试的通知
各县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桃城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高新区组织人事劳动局、各职业技能鉴定所、各相关院校及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考务管理,提高鉴定质量,降低考试成本,提高工作效率,按照上级要求,决定从2009年10月1日起,在全市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中逐步推行智能化考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在职业技能鉴定中实施智能化考试,是在计算机和网络技术日益普及的基础上,为适应经济和技术发展要求,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完善考试方法而采取的一项重要措施。开展这项工作,对促进职业技能鉴定考务管理工作科学化、标准化、规范化,确保鉴定质量,提升职业资格证书的权威性将起到积极作用;也将对进一步完善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促进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蓬勃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职业(工种)范围
现对90个职业(工种)的职业技能鉴定理论考试实施智能化考试(职业目录见附件一:智能化考试平台开考目录),并从今年起开始组织技术力量,建立和改造其它职业(工种)的知识题库,陆续分批配置到智能化考试系统内。做到成熟一批,实行智能化考试一批,最终利用二至三年时间,在二百个以上应用范围广、参考人数多的职业(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理论考试中全部推行无纸化的智能考试。
三、实施办法
市直、桃城区、开发区凡涉及到90个职业(工种)的鉴定,理论全部实行智能化考试,各参考单位可任选一种形式:
(一)组织考生到智能化考试中心参加理论考试,再到鉴定所或本单位参加技能考核。对于理论、技能全部机考的职业,如计算机操作员等,全部在智能化考试中心参加考试。
(二)具备智能化考试条件的单位(详细配置参数见附件二:职业技能鉴定智能化考试系统基础配置表),9月15日前可积极完善机房条件,并与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联系安装智能化考试平台软件(详见附件三:智能化考试各专业软件费标准),各类软件由各单位直接向技术支持单位购买。各单位要指派专人负责智能化考试系统的管理与维护,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经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验收合格后可开展智能化考试。
各县市今年仍按原程序组织鉴定,同时要积极选择具备智能化考试条件的单位做为本辖区的智能化考试考点,争取年底前完成选点及安装软件工作,明年全面推行智能化考试。
四、鉴定收费
严格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冀价行费[2006]53号文件执行 。
推行智能化鉴定考试既是加强鉴定管理的重要措施,又是提高培训与鉴定质量的有效手段。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抓紧落实,全面完成省厅下达的智能化考试扩面任务,为我市经济的快速发展培养更多优秀技能人才。
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智能化考试联系人:段龙辉 耿楠
电话:2101568
二00九年八月二十日
主题词:鉴定 智能化 考试 通知
衡衡水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09年8月20日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