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个人业务
业务名称:职业技能鉴定(技师考评)
申报材料:
1、《河北省技师职业资格考评表》(A4纸、对折、双面打印)一式三份;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
3、学历证明:2001年及以后毕业的提供“教育部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含“二维验证码”)一式三份,2001年以前毕业的只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
4、职业资格证书或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
5、统一封面格式的本人技术总结一篇(一式三份);
6、获奖(学术、项目、竞赛、发明、业绩、专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复印件上由考生签写本人姓名);
7、个人照片(小二寸正面证件照五张,背书姓名);
8、数码照片(正面证件照,jpg 格式,宽度1~2cm,高度2~3cm,大小20kb以下)。
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69条:国家确定职业分类,对规定的职业制定职业技能标准,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由经过政府批准的考核鉴定机构负责对劳动者实施考核鉴定。
2、《河北省劳动厅关于印发〈河北省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冀劳[1994]23号)第九条:市、地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主要职责:组织本地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对本地区考评员进行培训和资格考核,开展职业技能鉴定有关问题的研究和咨询服务,推动本地区职业技能竞赛活动。
3、河北省劳动厅关于印发《职业技能鉴定程序》等十一个技术性文件的通知(冀劳[1994]24号)。
办结时限:
按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规定的时间组织报名、资格审核、技能鉴定、发放证书。
联系人及电话:
王超 2255391 袁玮 2215099。
附件1、技师收费.xls
附件2:河北省技师职业资格考评表.doc
附件3:河北省技师职业资格考评技术总结撰写要求.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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